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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建发〔2023〕118号

2023- 12- 20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建发〔2025〕1号规定,保留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现将《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市市区范围内(除岱山县、嵊泗县)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管线迁移、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即市级补助7.5万元/台。

四、补助程序

(一)补助资金预算申报

每年9月底前,各地区住建部门统计辖区内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已竣工、已开工或通过联审的加梯项目,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申报表》(附件1),由市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将已竣工或预计年内可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