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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到期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到期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度有效期届满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5件文件到期自动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限届满后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有效期限1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0〕7号 SDPR-2020-0440001 2020年8月3日2023年8月2日2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0〕9号 SDPR-2020-0440002 2020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2日3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金监发〔2020〕10号 SDPR-2020-0440003 2020年12月17日2023年12月16日4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