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
附表一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行 业 |
核定征收率 |
工业、商业 |
1.0% |
交通运输业(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除外) |
1.0% |
邮电通讯业 |
1.0% |
文化体育业 |
1.0% |
建筑安装业 |
1.0% |
服务业 |
1.0% |
娱乐业 |
1.0% |
其它生产、经营项目 |
1.0% |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代开货物运输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附表二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所得项目 |
核定征收率 |
|
个人转让房屋 |
住房 |
1.5% |
非住房 |
2.0% |
|
个人其他财产转让所得 |
1.0%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在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基础上,为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统一政策,公平税负,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重新制定并发布本《公告》。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原生产经营税率表进行了改革完善。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相关税收负担,决定对邵阳市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核定征收率标准适当降低,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以便执行。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按收入总额乘以核定征收率即可计算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公告》确定了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主要是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应税所得项目,纳税人不能提供计税资料按实计算税额时,当前税务部门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况下的需要。
凡上级税务机关有文件明确了其它征收计算规定的,包括上级现行政策及以后新出台政策,应按上级文件政策执行,不适用本公告。
本《公告》的发布将继续有效地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款及时入库,维护税法遵从。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