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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3〕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17)规定,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职业院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促进质量提升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省、设区市、县(市)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条 省财政厅管理职责: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项目实施办法或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省教育厅下达资金;组织指导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配合省教育厅收回省直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省教育厅管理职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或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有关项目的实施;加强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的监督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收回省直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职责: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组织指导本级教育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配合收回本级项目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设区市、县(市)教育部门职责: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组织有关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执行项目,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收回本级项目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职责: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完成目标任务;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等,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变化事项,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价;接受并配合教育部门等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其它与项目组织实施有关的工作等。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

(一)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内涵建设。包括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标杆学校建设;实训基地高水平专业(群)、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学成果培育、教材、课程、信息化建设;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

(二)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能力提升。包括中、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开展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推行职业教育类型考试制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职教高考制度等。

(三)其他方面。包括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作;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含老年教育)发展等。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与使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方式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及有关使用文件中明确。

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包括开展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及师资培训等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参赛(训)人数、办赛标准、培训标准等,具体项目分配因素和分配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者申报指南,通过申报评审、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拟支持项目,根据年度预算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及评审,提出资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