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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三条第(五)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相关规定,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建设事业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范围

(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不含税,下同)以下(含本数)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二)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纳税人;

(三)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四)以上纳税人暂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参照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确认按月或其他期限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按季申报纳税期限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