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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0]109号 2000-1-1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财税法[2007]73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除第五、七条保留外,其他条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取得所得的时间认定的规定
对个人是否取得收入要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认定标准,即在纳税人对其收入(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拥有所有权时,视同其收入实现,应按有关规定征税。
二、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凡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应将其改革方案在实施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对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每人每月200元范围内按实扣除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目前,一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在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通常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