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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

珠人社规〔2023〕4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高效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和《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人才十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市级三项人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放宽资格条件

  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将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优化整合为企业自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社会效益和贡献、创新能力、人才智力密集情况等因素,企业自评单位经各区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筛选、市委人才办审定等程序确定。将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龄资格条件从 40 周岁以下,放宽至 45 周岁以下。

  二、调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条件,优化办理程序

  (一)调整补贴领取条件

  依据《人才十条》和企业引才用才实际,调整补贴申请条件,将《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 珠人社〔2019〕97号)(以下简称《住房补贴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第九条中“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6 个月以上”调整为“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经各区推荐的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首次申请‘落地即享’,可不受连续缴纳 6 个月社会保险费限制”。

  (二)优化补贴办理程序

  依据《人才十条》探索“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快速兑现方式要求,优化补贴办理程序。将《住房补贴办法》第十条“通告、申报、初审、复核和公示、审定、补贴发放”6 个申请程序优化为“印发通告、入库登记、审核发放、事后抽查”4 个程序,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补贴申领通告;人才及用人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作入库登记;平台自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发放补贴;各区对已领取补贴的人才资格条件进行事后抽查,对错发、误发的及时追回已发补贴。

  三、规范落实遴选引才奖励工作

  依据《人才十条》“每年遴选奖励一批在推荐高端紧缺人才来珠就业创业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规定,每年最多遴选 10 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家最高奖励 10万元。每年最多遴选 10 名个人,每人最高奖励 5 万元。遴选奖励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区、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奖励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批,所需资金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企业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珠海市“金蓝领”技能人才引进行动实施办法》(珠人社规〔2023〕1号)另行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6 月 9 日



《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6-13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实施《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人才十条》),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高人才工作效率,特制定《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

  (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试行措施及考评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2〕21号)

  (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四)《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

  (五)《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 珠人社〔20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