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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4号 规定,部分条款修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废止第一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以及代开发票的其他相关规定,现就贵州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开范围

(一)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向其所辖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向其所辖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普通发票且属于以下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或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单位(在其代开发票范围内代开,以下简称委托代开单位)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来纳税人到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一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普通发票且属于以下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或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单位(在其代开发票范围内代开,以下简称委托代开单位)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中第三项修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但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
4.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5.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被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处理,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6.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按以下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申报单》),连同附报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手续。

持有本辖区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如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起运地或者目的地应为本辖区。

上述附报资料包括:

1.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有效证明。

附报资料的1、2、3项仅须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
上述所称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税务机关审核代开

1.主管国税机关税款征收岗审核是否属于本辖区内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资料是否齐全,与《货运专用发票申报单》填写内容是否一致,《货运专用发票申报单》填写、计算是否完整正确。审核无误后,按照《货运专用发票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货运专用发票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到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岗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2.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岗确认《货运专用发票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货运专用发票申报单》、完税凭证和货运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纳税人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三)其他事项

纳税人应在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税服务,应按以下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