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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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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强化全省PPP项目推进实施的技术支撑,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相关规定,参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财金〔2016〕1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0日


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强化全省PPP项目推进实施的技术支撑,参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财金〔2016〕1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是指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以及从事PPP项目投资相关企业,通过四川省财政厅组织遴选进入专家库的专家。
第三条 财政厅作为全省PPP工作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专家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构比配。入库专家构成依据全省PPP工作推进需要进行合理的结构比配,满足参与各方对不同领域专家的需求。
(二)公开透明。专家遴选条件、入库专家信息等面向社会公开,供参与各方查询和使用。
(三)动态管理。专家入库实行开放申请、实绩挂钩、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增补和清退。
(四)权责对等。受托专家在履职过程中,独立开展相关工作,享有相应权利,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专家库构成
第五条 根据全省PPP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专家库规模。
第六条 专家库采用“通用 专业”的结构化设计,遴选通用和专业两类专家入库。通用类专家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政府投资、资产评估、财务会计、金融管理、法律咨询等专家;专业类专家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农林和社会事业三大领域相关行业发展、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专家。

第三章 遴选入库
第七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任职的专家,应具备良好的理论素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近3年公开出版过PPP模式、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专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PPP模式、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论文,或具备其他能够体现PPP专业能力的资质条件。
(二)在中介机构任职的专家,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8年以上工作经验及3年以上PPP项目投融资相关工作经验,担任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同等职级,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3个以上PPP项目投资分析、方案编制、评价论证咨询顾问, PPP咨询服务业绩良好。
(三)在金融机构任职的专家,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8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任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同等职级,熟悉PPP项目操作流程、融资政策、财务测算、风险管控等核心业务,近3年参与3个以上PPP项目融资服务。
(四)在政府部门任职的专家,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8年以上工作经验,行政机关在省级部门任县处级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市县部门任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及以上岗位或聘任到中级及以上技术岗位,熟悉财政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资产评估、会计管理、行业发展等专业知识,熟悉PPP相关政策、评价论证及项目全流程管理。
(五)在PPP项目投资企业任职的专家,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8年以上工作经验及3年以上PPP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融资相关工作经验,担任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同等职级,熟悉相关领域PPP项目投融资管理,近3年参与3个以上PPP项目投资决策。
(六)原则上专家日常主要工作地点应为四川省,省外专家须能保证在四川省进行咨询服务等工作需要。 
第八条 通过多种方式择优遴选专家入库。
(一)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推荐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审后入库。
(二)专家自荐。个别理论素养、专业素质、实操经验等特别突出的专家可通过自荐报名,经评审后入库。
(三)定向邀请。财政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邀请相关专家,受邀专家填写个人信息,经评审后入库。
财政部PPP专家库入库专家工作地点在四川的或能保证省内工作需要的,可优先入库。 
第九条 本办法出台前已遴选入库并向社会公布的专家名单,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调整后再次对社会公布。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 入库专家受托履行工作职责。
(一)接受财政厅委托,参与PPP政策制定、示范项目评审、重大项目会审、专题督导调研、重点课题研究、案例筛选编撰、政策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接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参与项目决策咨询、方案设计、评价论证、采购文件编制、合同文本拟定、政策业务培训、法律顾问、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接受社会资本委托,参与项目决策咨询、方案设计、财务测算、风险评估、合同文本拟定等工作。
(四)接受其他PPP项目相关方委托,参与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