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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

珠发改价〔2014〕10号



横琴新区统筹发展委,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高栏港经济区统筹发展局,香洲、斗门、金湾区物价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共用水电费分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及《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电梯、楼梯灯、路灯等共用电费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可按约定的方式向相关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住宅小区供水二次加压产生的电费,按相关用户的用水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