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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意见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意见
川劳关〔1996〕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全面贯彻《劳动法》,建立正常的经济性裁减人员机制,依法规范和管理裁员行为,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贯彻劳动部印发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意见。意见中涉及制定困难企业标准的原则已经省政府同意。请与《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达到了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依法裁员。确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