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试行省内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4-26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规定,全文废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更加便捷办税,解决纳税人异地办税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36号)文件要求,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通过数据信息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全省地税系统所辖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或者选择地税机关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收优惠、税务认定、申报纳税、税款征收、证明办理、宣传咨询7大类136个事项,具体通办业务事项及对应的办理方式见附件《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省内通办业务明细表》。
二、省内通办的方式
纳税人办理省内通办业务事项,可采取以下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