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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无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无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及后评估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后期管理,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改)第四十一条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改)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总局、省局工作安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通过税务规范性文件发布清理结果。

二、《公告》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税收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规范、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税务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