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4〕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能,确保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保障水平相适应,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确定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自2024年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保持每人每年 110元不变,具体资金筹集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60元/人、个人缴费40元/人(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不足部分顺延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10元/人,年初一次性划拨。
二、调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筹资标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结合我市试点推进和基金运行情况,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县市区2024年度筹资标准暂调整为每人每年25元,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