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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整治办〔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3年12月12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去,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相应的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快存量业务出清。为推动网贷机构尽快退出市场,各地应督促所有网贷机构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最迟于2020年6月底前将存量业务全部出清;各网贷机构在申请转型时必须出具存量业务全部出清的书面承诺函,在承诺期内不能全部出清的网贷机构一律取消转型资格。存量业务出清后,网贷机构除应在机构运营的所有平台首页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0日的出清公告外,还应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发布出清公告。

 

  二、提高转型出资要求。我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在申请设立小贷公司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明确开展业务类型。我省拟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在申请转型时必须明确是否开展线上业务,即网贷机构提出转型为小贷公司申请时,需明确转型的具体方向,申请时未明确开展线上业务的小贷公司,设立后不得开展线上业务。

 

  四、明确具体申报路径。我省各设区市政府承担实施转型试点具体工作及属地监管责任,同时做好其他机构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