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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在四川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营业税的全部纳税人。

二、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