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财规〔20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徐财法〔2024〕7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规范我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苏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徐州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安监局
2018年10月15日
徐州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宣传培训、信息体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市财政局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2、审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资金分配方案;
3、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市安监局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分配方案;
2、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3、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4、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按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
5、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和自评。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二)坚持安全生产政策导向。专项资金使用的方向,应该符合市安全生产的规划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