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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清产核资企业应按重估值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清产核资企业应按重估值征收房产税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4-13 川地税函发〔199810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