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告【部分条款失效】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2%”废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税收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