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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采暖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采暖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2020-12-14成发改要素价〔2020〕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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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有效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更好适应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5〕1066号)及《关于将相关区域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试行)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7〕1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