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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2023年第4号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职工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参保当月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季、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1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小程序、新疆税务APP、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及主要商业银行网点等渠道办理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因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切换。

1.人社部门:2023年12月21日00:00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参保登记和征缴相关业务,自2024年1月2日00:00起恢复办理。

2.医保部门:2023年12月21日00:00起,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征缴相关业务;12月26日00:00起,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参保登记业务。自2024年1月2日23:00起恢复办理。

3.税务部门:2023年12月21日00:00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12月26日00:00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所有社保费业务。自2024年1月1日00:00起恢复办理。

(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三)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也可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关于《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费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自治区社会保险费采用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决定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目前,不同险种、不同缴费人群需要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了缴费人“多头跑”“来回跑”。实行自行申报,将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缴费人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行申报的流程设计是以缴费人为中心,缴费人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并及时缴费,税务部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充分还权明责于缴费人。同时缴费人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可视化”查询、确认,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实行自行申报是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化”:税务部门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辅导“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