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镇房改办〔1997〕第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2021〕1号)规定,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字[2023]2号)规定,有效。
丹徒县、京口区、润州区房改办,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镇单位房改办:
报经市房改领导小组同意,为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按成本价向职工个人出售工作,根据建设部[1995]517号文件和镇政办发[1996]80号文件精神,对公有住房出售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住房建筑面积的丈量计算
(一)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建设部[1995]517号文执行。按户出售时,建筑面积为所购房的套内建设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为使实际操作既相对合理又简便易行,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时,按下列办法操作:
1. 整幢房屋为独户使用的按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指房屋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晒台、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面积)计算。
2. 新式住宅楼按户出售时,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套内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