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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的通知
甬建发〔2023〕80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房安和物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广大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业主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就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为推动物业服务信息公示规范化、标准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的信息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

(1)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须公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本年度市级信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电话;

(2)物业项目经理基本情况(附件1),须公示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物业项目经理本年度市级信用等级;

(3)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附件2),须公示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较多可通过二维码展示),物业项目服务电话;

(4)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性服务组织的基本信息(附件3),须公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服务事项和标准、作业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5)电梯、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单位的基本信息(附件4),须公示单位名称、维保资质、服务事项和标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开展专有部位的保洁和绿化养护、户内维修、社区养老、生活等其他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附件5)。

二、公示方式

(一)规范信息公示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基本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展板。公示展板包含物业服务信息栏(建议尺寸:80cm×74cm)、物业服务收费信息栏(建议尺寸:80cm×50cm)和外包单位与维保单位信息栏(建议尺寸:80cm×50cm)内容,具体根据项目实际制作。公示展板模板(附件6)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市物业管理协会公众号下载或者咨询属地物业主管部门。

(二)鼓励创新公示渠道。在公示展板的基础上,倡导和鼓励各物业项目部可以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让业主应知尽知,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