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珠海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表格》《珠海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的通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
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珠海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表格》《珠海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文书表格》《材料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了部分新增业务材料要求。根据
《条例》规定,《文书表格》《材料清单》增加了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备案,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期限备案,以及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备案等业务事项材料规范内容。
(二)明确了登记确认制减少材料内容。根据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