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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的通知
聊农字〔202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势崛起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聊发〔2023〕4号),扎实开展农业强县跃升行动,持续推动全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建设农业强市为目标,激发形成县域发展现代农业的内生动力,打造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现代农业强县。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为核心指标,鼓励农业基础好、产业体系优、生产体系强、经营体系活、乡村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的县(市、区)主动作为、率先发展,引领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指标体系,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评审认定。

(一)农业综合实力。通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评定各县(市、区)农业发展综合实力。

(二)农业产业体系。通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及生产稳定度、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等指标,评定各县(市、区)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情况。

(三)农业生产体系。通过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高素质农民培训、农业生产绿色发展综合指数等指标,评定各县(市、区)农业生产体系建设情况。

(四)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市级及以上园区数量、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数量等指标,评定各县(市、区)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

(五)加分事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和省委改革办等发文推广的典型经验、表彰表扬等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六)约束条件。当年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农业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农村稳定问题、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不得参与当年评价。

三、评价程序

(一)评价范围。各县(市、区)均可参与当年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评选。每年按照申报现代农业强县的县(市、区)上述指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审,前2年每年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择优评定1个市级现代农业进步县,第3年综合评定1个现代农业强县,市财政对每个强县(进步县)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实施期限。2023—2024年为市级现代农业进步县实施期,2025年为市级现代农业强县实施期。

(三)评审认定。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指标进行测评,确定强县(进步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产业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推动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集聚整合各种资源要素和政策措施,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

(二)落实部门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评审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激励政策,参与评审认定工作。

(三)压实地方责任。各县(市、区)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要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项目建设和实施成效,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工作推进情况。




简明问答:《关于印发〈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做好《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势崛起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聊发〔2023〕4号)推动落实,扎实开展农业强县跃升行动,根据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二、起草过程

做好市级农业强县评价办法与省级评价办法的衔接,参考《山东省建设现代农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鲁财农〔2021〕39号),结合聊城市农业发展实际,起草制定《评价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建议,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农业综合实力、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分事项、约束条件等6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具体包括34项数据指标、1项加分指标、1项约束条件。

(一)农业综合实力。包括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

(二)农业产业体系。包括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及生产稳定度、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等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指标。

(三)农业生产体系。包括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高素质农民培训、农业生产绿色发展综合指数等指标。

(四)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市级及以上园区数量、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数量等指标,评定各县(市、区)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

(五)加分事项。根据国家、省发文推广的典型经验、表彰表扬等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六)约束条件。当年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农业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农村稳定问题、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不得参与当年评价。

四、评价实施

前2年,每年评定1个现代农业进步县,第3年评定1个现代农业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