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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4〕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科技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根据《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20〕70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重庆市博士后日常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级或重庆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市级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市级科技奖励、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围绕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我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等开展科技创新研究的企事业单位。

4.国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对象,并签订博士后进站协议。

二、申报程序

工作站申报和认定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区县博管办审核推荐、市博管办认定备案的方式开展。申报单位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技人才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二维码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工作站申报和审核系统全年开放,市博管办定期开展工作站的认定备案工作。

四、动态调整

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连续四年(最后一年为整改期)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