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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废止《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废止《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珠登记字〔2022〕54 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及我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珠房登字〔2007〕84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8 月 11 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废止《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8-11
  一、为什么要废止《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及我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管理,我中心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已过去约15年,且后续有新的位阶更高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作出规定,该《通知》已无存在或保留的必要。

  二、《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废止后在涉及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如何衔接?

  现行《珠海市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