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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建设〔2019〕16号

市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市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积极组织本单位或本辖区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试点项目名单报市住房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筑业发展处。市住房建设局将根据报送情况,统一发文,公布全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2月13日



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函〔2018〕1848号)、《 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17〕14号)有关精神,按照住建部在深圳试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要求,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意义

  (一)推进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建设模式。对接国际通行规则、香港认可人士制度以及国内先进城市做法,研究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管理手段,明确建筑师权利和责任,深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建筑师及其团队在前期咨询、设计服务、专业协同、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地,探索建筑师负责制与工程总承包、代建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相结合的建设项目组织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工作经验。

  (二)提升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城市。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在工程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建筑师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服务,注重与规划和城市设计衔接,并在项目实施中逐步建立确保质量、安全和效率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培育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专业人才。

  二、建筑师负责制的定义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称为责任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

  责任建筑师及团队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规划策划、报批报建、设计及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评先创优等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管理服务,并对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等承担相关责任。

  三、试点范围及要求

  (一)政府投资项目择优试点

  1.市工务署、各区择优确定不少于2个项目作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原则上各重点区域应安排不少于1个项目。鼓励采用设计单位牵头的工程总承包(EPC)+建筑师负责制模式推进试点项目。

  2.前海合作区内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试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需经前海管理局认定。

  3.由设计单位代建的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二)社会投资项目自主申报。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鼓励市内有意向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业主自主申报试点,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有序推进。明确建设单位和建筑师各自职责、权力、义务的原则,实现责权利对等。各试点项目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相关工作,依法试点,规范实施。

  (四)积极创新。鼓励各试点项目在管理体制机制、项目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为建筑师负责制模式发展探索经验。

  四、试点内容

  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项目,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应当按照双方委托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负责以下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参与规划:根据委托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统筹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协调统一。

  (二)提出策划: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开发计划的制定,确认环境与规划条件、提出建筑总体要求、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报告、概念性设计方案及任务书,代理建设单位完成前期报批手续。

  (三)完成设计:责任建筑师带领团队完成建筑设计各阶段和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综合统筹协调设计咨询团队专项设计,落实设计咨询团队的技术协调和质量管理。并完成规划报建以及其他相关设计审查。施工图阶段设计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品质价值与投资控制,促进建筑精细化。

  (四)监督施工:在负责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与设计质量、品质、设计效果实现等有关的施工管理,如主导项目工程招标技术文件、主要建筑材料选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设计调整、变更内容审核并组织对设计调整变更内容具体实施;对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既定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建设的技术监督,并签署现场工程指令,开展施工现场的驻场服务,在工程现场例会、关键节点验收、材料审核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负责试点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报送。

  (五)指导运维:对项目进行质保跟踪;组织编制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督促、核查承包商编制房屋维修手册,指导编制使用后维护计划;受建设方或业主使用方委托,与之建立专业顾问关系,在建筑竣工交付后的使用过程中,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建筑竣工交付后使用中的运行与维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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