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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泰州市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全文废止】

关于泰州市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全文废止】
(泰政发〔20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泰政发〔2023〕93号》规定,继续施行。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文件名称包含“暂行”的,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0日;其他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妥善处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