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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相关区域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相关区域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试行)的通知

成发改价格〔2017〕10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采暖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成发改要素价〔2020〕517号规定,延长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其中各阶梯气价按我委《关于做好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发改价格函〔2019〕118号)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 2025年1月10日规定, 现行有效。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7号)有关精神,经2017年12月4日市政府第176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决定将相关区域居民冬季采暖用气试行纳入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继续执行《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5〕1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