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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成本确认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成本确认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自府办发〔2017〕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拟修改,对拟修改文件,有关部门(单位)要尽快启动修订送审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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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成本确认工作,简化审核确认和成本安排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成本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地供应成本确认由委托供地方依法据实核算

工业用地供应成本由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的规定,依法据实核算,出具成本确认书面意见。

二、划拨用地供应成本确认由委托供地方依法据实核算

符合划拨供地政策范围的划拨用地供应成本由各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的规定,依法据实核算,出具成本确认书面意见。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成本确认由委托供地方依法据实核算

经市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用地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分别由市棚改办、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