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
穗建技〔2020〕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粤府办〔2017〕28号)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7〕14号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
》),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装配式建筑落地实施,现将设计阶段落实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实施意见
》发布以来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招拍挂出让条件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建设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其中土地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的,受让人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工作要求委托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具体要求,并给予合理的设计周期。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技术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格式参考附件 1)。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变更后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并应按照规定程序送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对需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