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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潍坊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潍坊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潍建发〔2023〕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年12月27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9月7日。


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区、峡山区建设交通局,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勘察设计行业营商环境,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运行情况,现对《潍坊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潍建发〔2022〕11号)修订如下:

1.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勘察设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一)信用评级为AAA级、AA级、A级的,列为诚信守法类信用行业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招标投标及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奖等环节予以倾斜,在市场检查等方面适当减少频次、降低比例,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修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