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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办〔2023〕44号

USHUI.NET®提示: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一致。如无特殊说明,补助(奖励)涉及事项以政策有效期内为准,所需统计数据可按年度统计(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的政策一般在次年组织申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2024-01-05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3月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改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口岸物流部门、商务部门、国资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新经济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15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