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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林业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林业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发改农经函〔2021〕17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2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以工代赈落地见效,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生态林业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指引供参考使用,各地可对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广东省生态林业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

  省发展改革委

  省林业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生态林业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加快生态林业领域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项目建设更多惠及当地群众,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实施范围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的造林、抚育项目,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维护项目,乡村绿化美化项目。各地运用自有财政资金,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

  二、项目计划和前期工作

  (一)计划编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省属、市属国有林场具体负责开展前期工作,编制需要实施以工代赈的林业生态工程年度建议计划,并联合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市级林业、发展改革部门复审、汇总,并以市为单位,报送省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省属国有林场直接报送省林业局、发展改革委。

  (二)计划下达。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将最终确定的年度计划下达到市和省属国有林场,由市级转下达到县(市、区)。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根据项目审批权限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方案编制。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林场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式、建设工期、技术措施、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当地劳务用工比例、劳务报酬论证等。劳务报酬论证须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金额、标准。项目实施方案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三、资金筹措

  (一)项目入库储备。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要按照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涉农资金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实施以工代赈的入库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预算必须和以工代赈计划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入库项目审核时,应当把以工代赈作为项目实施的首要选择。

  (二)资金预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规划和资金预算中应当优先将以工代赈项目纳入规划和预算范围。

  四、 项目实施

  (一)开工准备。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必须按照经审批同意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好开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