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函〔2002〕16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08-14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656号)和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文件精神,对我省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以下简称“三改”)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中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改革与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树立税收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观念,确保“三改”企业及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 “三改”企业和下岗职工的权益。
二、企业实施“三改”过程中,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