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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发改〔2018〕8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求的调节作用,缓解医院停车难和周边交通拥堵,保障急救车辆、就诊人员车辆的通行与停放。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峰时段(7:30-19:30)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就诊人员车辆(只限1辆,凭当日门诊收费票据或者住院押金、住院费用收据等就医凭证认定,下同)10元/辆.次,当日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的不再另外收费。

  (二)非就诊人员车辆第一小时内15元/辆,超过部分每半小时3元/辆。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

  二、非高峰时段(19:30至次日7:30)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就诊人员车辆5元/辆.次,当次非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的不再另外收费。

  (二)非就诊人员车辆10元/辆.次。

  三、对就诊人员车辆跨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停放不超过12小时的,最高收费10元/辆.次;超过12小时的,则按正常跨段计费标准收费。

  四、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