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科字〔2023〕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 2023年12月29日)规定,现行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技局 2023 年第 10 次党 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3日
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加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有力有效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助推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和主要功能】本办法所称概念验证中心,是指围绕科技成 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以下简 称“中试平台”),是指围绕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解决工业化、商品化关键技术问题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概念产品试制、质量性能检测、二次开发实验、产品工艺验证、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中试服务。
第三条【建设主体】 鼓励我市产业园区、重大创新平台、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需求,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第四条【建设原则】 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应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建设原则, 按照“自主申报、备案管理、择优支持”原则实 施管理服务和资助激励。
第五条【职能职责】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 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绩效评价、备案管理等工作。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概念 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备案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提供人财物保障等,并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报告、总结。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共性基础条件】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是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保有两年以上运营场地的使用期限。
第七条【概念验证中心】 概念验证中心在具备第六条规定基础条件外,还需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专职人员不少于 5 人,专职或兼职专家顾问不少于 5 人,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 5 个或者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 10 万元。
第八条【中试平台】 中试平台在具备第六条规定基础条件外,还需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不少于 500 万元,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 5 个或者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 50 万元。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九条【发布通知】 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备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科技局发布备案申报通知。
第十条【组织推荐】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备案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备案评审】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需要 可组织专家对申报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备案意见。综合专家意见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布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备案名单。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命名授牌】 对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XX 产业领域)”并授牌。对获我市备案的中试平台,统一命名为“成都市中试平台(XX 产业领域)”并授牌。
第十三条【联动支持】 鼓励各区(市)县对辖区内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予以配套支持,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优先保障,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提供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保障。
第十四条【人才支持】 首次取得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