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暂行标准》的通知
津建质安〔2016〕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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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根据《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暂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暂行标准
201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暂行标准
为深入贯彻《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根据《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标准。
一、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五个百分之百”进行了细化,对各阶段的治理措施提出具体的要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施工实际,更好地指导企业进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工作,有效提高扬尘治理效果。
二、总体要求和标准
1.围挡
工地周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置全封闭围挡。房屋建筑工地和地铁工地应采用实体围墙或钢结构架体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5米;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彩钢板围挡,围挡与地面不得有空隙,高度不得小于2.0米。围挡应稳固、安全、美观。
2.裸土苫盖
(1)土方、工程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苫盖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搭接长度应大于10cm,并保持清洁。)或固化措施,必须达到控制扬尘效果。土方开挖阶段和配套施工阶段,当土体含水率达到20%以上时,土方可不苫盖。
(2)土体苫盖达到90%以上为合格,不足90%为苫盖不到位,不足80%为苫盖不合格。
(3)现场临时性晾晒堆土在一周内清运完成的,可暂不进行苫盖;堆土时间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须进行苫盖。
(4)由于施工、材料倒运、车辆碾压等原因造成的苫盖破损、不严密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暂时未能恢复的部位不应大于全部土体面积的20%。
(5)严禁露天堆放砂子、水泥、石灰等易扬尘材料。
3.车辆冲洗
(1)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每个工地不得少于一套。施工单位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所有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冲洗时间应在1分钟以上,确保每车必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冬季施工除外)。
(2)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4.路面硬化
所有工程项目的出入口和现场道路,必须全部实行混凝土硬化,并采取相应的洒水或喷淋降尘等措施(冬季无法洒水降尘时除外)。
5.洒水喷淋
(1)所有在施项目在必须配置雾炮降尘设备,工程进行基础施工等土方作业阶段、外檐装修阶段(石材切割等)、配套施工阶段、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