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3]163号 2005-12-28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 国税发〔2003〕4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
》第三条第(三)项中所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调整事项,不包括
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划分标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执行。
二、《通知
》第三条第(三)项中所称“年终申报纳税前”是指次年的4月30日前。
三、关于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理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的扣除,仍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