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8〕108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635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在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的计算,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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