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建建〔2006〕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建法〔2013〕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0日,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进行就位,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