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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成自然资发〔2023〕44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90天后执行,请各区(市)县及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供应时严格执行新公布的《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
  特此通知。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区(市)县

现行出让指导价

拟调整出让指导价

四川天府新区

45

45

成都东部新区

16

26

成都高新南区

100

100

成都高新西区

45

45

锦江区

100

100

青羊区

100

100

金牛区

100

100

武侯区

100

100

成华区

100

100

龙泉驿区

40

45

青白江区

32

36

新都区

40

45

温江区

45

45

双流区

45

45

郫都区

45

45

新津区

16

45

简阳市

16

26

都江堰市

18

26

彭州市

16

26

邛崃市

16

26

崇州市

18

26

金堂县

16

26

大邑县

16

26

蒲江县

16

26

 

  备注: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为一次性出让50年工业用地的价格标准。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的,按照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计算出让价款或租金。

《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3-08-10 
  《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名义联合印发,为了更好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规定,"基准地价更新周期视市场情况而定,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3年一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017年7月印发的《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规〔2017〕2号)也明确要求"合理确定、定期调整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目前,距离2019年10月调整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已超3年,因此有必要调整。
  二、 主要内容
  结合各区(市)县地理区位、近三年来工业用地成交价格、现行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为保持相近区域地价水平基本一致,同时考虑部分区域的实际诉求,经充分吸收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意见建议,将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确定为四档。
  其中,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南区维持原有水平100万元/亩;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西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统一至45万元/亩;青白江区调整至36万元/亩;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提高至26万元/亩。
  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为一次性出让50年工业用地的价格标准。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的,按照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计算出让价款或租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90天后执行,请各区(市)县及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供应时严格执行新公布的《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部、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来源: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