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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盐政发〔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强市不断开创新局面,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投资300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和突出贡献奖的企业,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7%、8%和9%给予奖励。属于“5+2”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的项目,奖励额度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新招引产业项目。对“5+2”新兴产业及23条重点产业链新招引产业项目,由各地结合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奖励。

(三)支持工业新增长点培育。对列入年度重点工业新增长点培育计划的制造业企业,按年度新增实时开票销售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支持领军企业培育。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和首次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实时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首次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规上企业培育。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设立总部。鼓励国内优质上市企业、大企业集团、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在盐城设立综合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供应链、研发职能型总部,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上市公司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市内企业兼并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九)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企业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省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展“盐创新品”系列活动,发布《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支持生产企业对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市财政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贴。支持企业采购创新产品打造应用场景,对列入优秀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按照评价结果,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二)支持产业链配套协作。支持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能力,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更好发挥链主企业产业链集成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积极为链主企业配套,有力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根据采购额情况,给予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三、促进数实深度融合

(十三)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对年度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等有效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按照项目年度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四)支持标杆企业培育。对建成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智改数转网联”领军服务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对首次申报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且近2年累计标识解析量达到1亿、接入企业数达到300家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五星上云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工信部5G工厂名录的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5G工厂的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组织重点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对首次认定为三级且完成安全能力符合性评测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支持数字产业企业能级提升。对首次获评省级大数据、区块链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