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发改价格〔2018〕7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有线电视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有线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资质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向有线电视等相关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有线电视相关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有线电视收费包括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增值业务服务费。
(一)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是运营单位通过电缆、光缆等方式,向有线电视用户提供经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基本收视频道(含中央电视台加密的文艺、体育、电影、电视剧等频道)传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是指运营单位向因损坏、丢失等原因申请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的用户收取的工本费。
(三)增值业务服务费是指有线电视用户自愿订阅信息节目、数字电视付费节目、互动点播与回看、高清电视、4K电视、激光电视电影、无线WIFI、互联网应用、移动多媒体等个性化服务,向运营单位缴纳的费用。
第四条 有线电视收费区分不同服务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增值业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有线电视收费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有线电视收费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制定有线电视收费标准,要在充分考虑运行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七条 制定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应当进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列入听证目录的收费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听证。
第八条 运营单位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应当同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材料:
(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
(二)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后运营单位收费情况分析;
(三)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有线电视用户或建设单位的影响情况;
(四)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近三年来该收费项目服务成本的变化情况和财务决算报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运营单位应当在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前30天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可按月或按季或按年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也可按预存或预付方式缴费,由用户自愿选择。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补卡工本费应当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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