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日常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2015年 12月24日 |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351—2699414。 |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法制科,联系电话:0351—271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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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年 5月25日 |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第十一条 市直二分局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
此条全部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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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25日起施行。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2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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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太原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太原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