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自府办发〔2018〕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社会化服务队伍,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8)31号
)和全省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现场会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立足点,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出发点,以稳定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实现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通过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加快打造一批高素质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
二、目标任务
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较强管理能力和较高经营水平的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引领带动全市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增强现代农业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200名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2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机制。农业职业经理人是指运营农业领域各种资源要素,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实用技术,专业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领头人,属于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按照自愿申请、村(社区)推荐、乡镇审核、县级认定原则,将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建档立卡、跟踪培训、系统培育,将其培养成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后继者和经营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机制。优化整合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技人员技术培训等资源,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市内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产业培训相配套的方式,委托涉农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对纳入培训计划的人员采取模块化培训教学。重点设计农业法规、生产技术、规模经营和规范化管理等必修课程,结合从业背景,增加特色农业、电子商务、品牌创建等选修模块。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有针对性设置培训内容,更加注重职业素养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开展农业开发(基地管理、合同管理)、财务会计(含资金筹集与使用)、营销策划、人资管理、领导素质等培训,及时更新惠农强农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业发展趋势等培训内容。每年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知识更新培训,选择部分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到国内一流农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培训,分产业组织农业职业经理人到国内先进产业基地实地学习培训,提升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管理机制。根据省统一认定标准,实施农业职业经理人分级认定制度。市级农业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发改等部门组成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负责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认定;各区县农业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评价委员会负责中级和初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认定,并颁发相应等级的《自贡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对已取得证书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区县农业部门以职业素养、业绩、诚信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每两年分别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降低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或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严格退出机制,凡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和诚信等问题的,直接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连续两年未从业经营的取消职业经理人资格。定期评选农业职业经理人优秀典型,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标杆。(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四)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服务机制。建立市、区县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源信息库,及时公开农业职业经理人特长、绩效、诚信等动态信息情况,促进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交流聘用。支持区县农业部门设立农业职业经理人服务中心,为农业职业经理人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鼓励建立和发展壮大农业职业经理人协会及产业分会。依托会计代理机构,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规范化代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政策。
1.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符合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享受当年设施农业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享受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扶持。优先推荐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评选市级以上示范社(场)。(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科技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