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10〕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9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
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意义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政策复杂、征管难度大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
土地增值税对规范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以及促进税收增长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要抓住当前
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将税源转化为税收收入,推动和促进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
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
鉴于过去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偏低,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局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标准住宅1%;非普通标准住宅2%。各局要认真执行新的预征率,切实加强预征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进一步明确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为有效堵塞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漏洞,对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要从严控制。对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扣除项目支出不能正确核算的,或者能够准确核算扣除项目支出或扣除项目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的,才按《
税收征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