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价费〔2007〕3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规定,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废止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省人事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快高素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法》中所涉及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到期根据执行情况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快高素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是指经本省人事部门批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
凡承担考核任务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机构”),向申请参加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个人收取的考核费用,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考核机构应持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同级或考核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领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第四条 各工种的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按照考核工种归类表(详见附件二),分A、B、C三类收费标准,各考核机构不得增设其他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条 考核收费标准包括考核机构提供考核所需的场地、设备、原材料等费用。由考核机构提供考核场地、设备、原辅材料的,按附件一收费标准执行。考生个人或单位自备场地、设备、材料等的,考核机构不再收取考核费用。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按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进行。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工种岗位目录》和职业(工种)技能标准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要求,将职业(工种)归并为A、B、C三大类(附件二)。今后如需增加新的行业工种(包括人事部和省政府批准公布新的工种以及本省组织鉴定的行业特有工种),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或由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其分类和收费标准建议,经省人事厅审核,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省、设区市、县(区市)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各级人事部门的工考机构是同级考核机构的服务管理机构。考核机构是具体组织实施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机构。
收费使用分配应遵循“谁发生、谁留用,不发生、不留用”的原则。开支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宣传费、场地租金、一般性原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