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将第三条当中的认定事项修改为登记事项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税函〔2010〕139 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